全市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一案双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执行行动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的规定》精神,进一步推进落实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工作要求,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监督,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全省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一案双查”工作方案》总体部署,全市法院自11月1日起,开展执行工作 “一案双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法院执行局与监察部门成立执行工作“一案双查”工作组,并建立“一案双查”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组负责收集、筛选“一案双查”线索,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确定是否对有关线索启动“一案双查”。各基层法院也要按照省、市法院的模式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一案双查”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陈文斌
副组长 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何洪涛
市中级法院执行局裁决合议庭负责人 崔群利
市中级法院监察室主任 管学东
组成人员: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申诉审查处副处长 刘靖洋
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王柏成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推进执行案件依法规范、公正廉洁、及时高效执行,助力提升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整治重点
执行局和监察部门分工协作,协调配合,检查案件执行情况与检查执行干警履职情况同步进行。重点查找执行案件办理、执行工作管理问题和干警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弄虚作假、不落实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及意见等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建立台账。市法院和各基层法院工作组负责收集和筛查“一案双查”线索,建立问题案件台账。线索来源主要包括:
1.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党政机关反映或转交;
3.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4.司法巡查或审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
5.院领导、执行机构负责人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重点督办事项;
6.涉执行重大突发事件、舆情事件;
7.办理执行复议、协调、监督等案件中发现的问题;
8.执行指挥中心运行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9.其他途径发现的涉执行问题。
(二)研判线索。执行局将问题案件台账梳理完毕后,由执行局长审核通过后与监察部门会商;监察部门收到的涉执行举报投诉线索,也可与执行局会商。双方会商后可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是否对案件线索正式启动“一案双查”。
(三)启动“双查”。执行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后,确定启动执行工作“一案双查”的,由执行局和监察部门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向下级法院执行局和监察部门交办。下级法院应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联合调查组可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1.调卷审查,通过查阅卷宗检查执行程序与执行措施是否合法、及时、全面;
2.系统检查,通过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等查看节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节点超期、数据造假等情形;
3.听取当事人意见,通过电话约谈、走访面谈等方式与案件当事人或信访人沟通,了解诉求及案件情况;
4.内部谈话,约谈相关执行机构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等相关人员,了解案件办理和监管工作情况。
5.调查组同时可以采取其他认为必要的方式开展工作。
上级法院执行局和监察部门要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下级法院联合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市法院对确定交办的“一案双查”线索,可根据需要指令相关基层法院直接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相关工作。
(四)上报报告。下级法院应在指定期限内上报辖区法院“一案双查”调查报告,应包含调查经过、查明事实、问题分析和处理意见。上级法院认为需要继续调查核实的,可责令下级法院限期补充调查,也可直接派员赴当地调查。
(五)形成结论。上级法院执行局和监察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核查后,要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会商形成检查结论,视情况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1.执行监督纠正。发现案件办理确有错误的,可以将问题反馈至执行法院,由执行法院自行纠正,也可以由上级法院直接立案监督纠正。
2.督促限期办理。发现案件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情形的,应当逐级向执行法院发出督办意见,要求在指定期限内采取执行措施、推进执行进程等;发现执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或漏洞的,可要求下级法院限期改进。
3.违纪行为处分。发现执行干警存在违规违法违纪等问题的,根据处分权限移送相关法院或职能部门,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建议相关法院移送有关监察、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通报、约谈及纳入考评。经启动“一案双查”发现相关法院执行工作存在需要整改的典型问题,以及下级法院对“一案双查”工作开展不力的,上级法院可启动约谈机制责令整改。凡经省法院启动“一案双查”被约谈或通报的,将作为县区年度平安建设考评(执行难综合治理及源头治理部分)扣分项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扎实有序开展“一案双查”工作,于11月20日前通过指挥平台上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及省法院《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建立“一案双查”工作机制情况,并于12月20前上报组织推动辖区法院开展“一案双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效,需附典型案例和处理情况统计。市中院将对全市法院开展“一案双查”工作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2.各级法院执行局和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一案双查”后需要向相关当事人或信访人反馈的,共同做好当事人和信访人的信息反馈和息访疏导工作。
3.要坚持严格查处执行干警违规违法违纪行为与完善执行干警依法履职机制紧密结合,注重充分保护执行干警正当权益,防范和减少办案风险。对经调查认为举报或反映不实的,执行干警不存在违规违法违纪或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等问题的,应明确告知举报人或反映人调查结果,同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保护执行干警依法履职、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4 10: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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