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改革第一批试点法院,2014年开始筹划,2015年6月份正式启动,同年9月全面展开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三年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为指导,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遵循权责统一原则,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权运行新机构,一方面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激发法官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做到“放权不放任,到位不越位”,实现有效控权监管。保证审判权运行符合司法规律,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提高司法公信力。在去年全省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审判办案工作各项指标均满分,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一、构建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决定权运行机制
(一)打破原庭室建制,建设新型审判团队
推行固定合议庭工作模式,撤销原有业务庭室以庭长为核心的行政化层级审判组织,建立以审判长为核心、配以法官及其他辅助人员的固定合议庭,作为基本办案单元和管理单元,一个合议庭即为一个审判庭,并赋予审判长在该合议庭中的核心地位,享有审判指挥权、文书签发权等,进一步突出合议庭的主体作用,去除以往审判权运行中的行政化色彩。结合人案实际,组建10个固定合议庭,按照“3+2+2”的基本结构配置人员,使司法资源配置更趋于合理。司法资源配置更趋于优化,合议庭的主体地位凸显,改变了以往人员混岗的情况,使得改革后员额法官在办案一线的比例达到100%,落实了中央政法委提出的“进入员额的法官必须在一线办案”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本院审判、执行权运行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科学考评机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院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和省法院关于审判团队建设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依照人案均衡、审判专业化、权责一致、扁平化管理、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的原则,并结合内设机构改革的相关精神,制定了《审判执行团队建设方案》,预计在院党组研究决定后运行。
(二)完善合议制度,规范合议行为
制定《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规则》,对合议庭的人员组成,审判长、承办法官及其他合议法官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以及管理和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严格界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的职责权限边界。所有开庭审理的案件均需同步录音录像并刻录光盘附卷,符合直播条件的案件一律直播。司法改革以来,本院二审开庭率达90%以上,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需在专门的合议室合议,合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刻录光盘附卷。
(三)文书联签,充分放权
改革裁判文书签署机制,充分放权。合议庭审理的案件,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对经过评议形成一致意见或者多数意见的案件,合议庭可依法径行裁判,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参审法官、审判长依次签署;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院领导、庭长不再签发本人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
(四)多渠指引,借智支持
在辽源地区法院内部刊物《辽源审判》中专门开设“立法动态”、“重大案件”、“指导案例”、“案例研究”、“理论研究”等专栏,定期发布社会关注度高的大要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干警撰写的精品案例以及理论热点等问题助推法律统一适用;借助信息化手段助力审判,避免同案不同判,在两级法院大力推广智审1.0智能辅助办案工具的应用,通过运用其智能推送模块,施行类似案例查找,法律法规查询,另外,电子法院业务应用系统中“法律资源服务系统”模块亦可自动推送相似案例,威科先行法规数据库则为广大干警手动搜索案例及查询法律法规提供了平台;强化业务知识培训,及时把握和传达上级法院的裁判尺度,2017年6月利用1个月的时间,组织全体员额法官对省法院的15项专题培训课程进行了重温和再学习。
(五)过问登记,预防干扰
建立健全领导过问案件登记制度。对内依托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的领导过问案件信息管理平台,将是否存在领导过问情形设置为结案的必填项目,对存在过问情形的,由承办人输入登记时间、过问类型、过问人姓名、过问案件案号、过问对象、过问方式等信息并提交,后续的核查处理结果均输入该系统中,全面实现领导过问案件信息的数字化管理。在充分运用领导过问案件信息管理平台的同时,对以其他形式反映的过问案件情况及时在系统中进行补录,确保将领导干预办案纳入全流程管理。对外依托人民法院外部领导干部过问案件信息系统,实现填报信息直报最高人民法院,避免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登记制度形同虚设。
(六)实施审判专业化,统一裁判尺度
按照审判专业化的要求,民事审判合议庭已实现对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异议之诉、撤销权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程序案件、证券、互联网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环境资源类纠纷,家事纠纷、道交纠纷、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共十七类民事案件的专业化审理,同时对职务类经济犯罪进行专业化管理。确定龙山区法院为专业化审判试点单位,先后指导其设立了土地、医疗、家事等11个专业合议庭,指导西安区法院在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涉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改革探索,并经报省院批准后对辖区基层法院的家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其他基层法院不再受理(审理)。下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规范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赔偿标准,实现此类案件的审判专业化。审判专业化的推进不仅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办案效率,也有利于法官在总结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新问题和好经验的基础上,有效促进了法官在审判知识、审判思维、审判方式上的专业化,确保法律统一适用,不断向“专家型”的法官迈进。
(七)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部重要流程节点实现信息化、可视化公开,初步形成了便民、动态、开放、透明的阳光司法公开机制。司法公开形成的大数据一方面发挥了服务群众诉讼、服务法院管理、服务社会治理作用,也进一步防止“暗箱操作”,倒逼员额法官规范行权,不断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一是在司法公开网专门设置“审判流程公开”模块,对审判流程公开范围和查询方法、案件查询登录、注册查询账号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说明,截至目前辽源市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案件总数为40843件,共公开案件信息项总量为8620021项,开庭公告公开统计12728件,裁判文文书公开统计29168件,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访问量为2027127次;二是所有开庭审理的案件均需同步录音录像,并刻录庭审光盘附卷,符合条件的一律进行直播,直播数量不得少于当年新收案件总数的10%,远超省院制定的5%的指标,2017年市中院共庭审直播案件137件;三是审结的案件裁判文书应当上网的已实现全部上网,裁判文书法定不上网和经审批不上网的在吉林司法信息公开网上公布不能上网的案号、当事人、不上网的原因、案件承办人等信息,提前完成裁判文书上网“双百”核查工作;四是围绕吉林司法信息公开网对公众和当事人进行审务、政务、财务等公开,参考《中国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相关资料和省院评估标准,公布院内设机构及职责范围、信访渠道、司改情况、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等信息,司法公开取得一定成效。为确保上传信息与省高院要求的标准一致,市中院组织两级法院认真开展了评估自查工作,自查得分情况均超过省法院制定的85分的指标。
二、建立权责明晰、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监督权和管理权运行机制
(一)建章立制,厘清权责
为进一步规范审判权运行,确保司法责任制的落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审判责任制职责清单》,对合议庭及其成员、审判委员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为进一步理清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制定《审判责任制实施细则》,对院长,分管审判业务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长,承办法官,其他合议法官在履行执法办案、审判管理、审判监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管理规定以及法官行为规范、道德准则,严重损害和影响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公信形象,依法、依规应当承担的责任。为贯彻院庭长审判业务监督权行使书面化原则,结合本院改革实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设置《审判监督权责清单》,对院长、副院长审判业务监督权的行权流程、方式和范围予以明确界定,厘清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院庭长职权,真正还审判权于法官。
(二)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做好案件质量常规评查工作,由审管办安排专门人员对所有拟归档卷宗进行前期常规评查,常规评查率为100%,主要评查送交已结评查案件是否及时,卷宗装订是否整齐、整洁,案件材料是否全面,是否违法超审限、审限变更手续是否齐全、合法(含中止审理、延长审限、扣除审限)等,经常规评查合格的由审管办归至档案室,评查不合格的退回合议庭,合议庭修正后再次提交审管办评查,直至通过常规评查方可归档。从常规评查的情况来看,主要是存在卷皮输录错误、卷宗装订顺序不规范、标点符号使用错误、字词重复等瑕疵,尚未发现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制定并下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重点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方案》,对辽源市两级法院2017年1至8月审结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改判案件、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辽源中院被省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及各基层法院被辽源中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进行评查。为了更好地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市中院针对各院员额法官担任专职案件质量评查人员缺失的现状,组织两级法院共选任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审判经验丰富的51名案件质量评查人员,为调度、督导全市两级法院案件质量工作奠定好基础。另外,制定了《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质量评查规定》,拟对发改案件进行双向评查评查,进一步完善本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质量评查规定》,加快开展两级法院发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三)强化院领导办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院领导均为资深法官,由院领导、审判长审理案件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和强化办案职责的重要体现,也是提升一线法官整体专业素质的重要举措。一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入额院领导的办案指标为院长全年结案数不得低于本院员额内法官平均办案数的5%;其他入额院领导全年结案数不得低于本院员额内法官平均办案数的25%。二是在院领导办案数量达标的同时,办案类型也在大幅向办理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检察建议、抗诉等重大疑难案件倾斜,院领导办案效果良好,起到了优质高效办案的引领示范作用。三是进一步规范院领导承办案件类型及办案数量,要求院领导承办的六类案件将根据专业类别依序分配,并进一步完善对两级法院入额院领导办案有关情况定期进行公示和通报的机制。
(四)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力促审委会职能转型
进一步推进审委会职能转变。将审委会工作重心切实落到总结审判经验、监督审判指导工作、制定审判工作规范性文件、分析研判审判工作运行态势、案例指导、实施审判管理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的重要事项上;进一步明确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关于审委会讨论案件研究范围的明确规定,进一步弱化审委会的审判职能,严格限缩审委会研究案件的数量;进一步完善审委会的相关工作机制。落实《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及议题规则(试行)》九项规定(签到制度、着装制度、定期例会制度、案件过滤制度、提前审阅制度、回避制度、合议庭汇报制度、按序发言制度、记录制度),完善审委会会议的会务准备工作,建立审委会决议事项的督办、回复和公示制度,尽快实现审委会讨论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及智能语音文字转换,将其纳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实行审委会讨论案件全程留痕,切实提高审委会议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审判管理,强化审判质效宏观管控
围绕省高院执法办案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要求,市中院审管办每季度对两级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进行深入研究,从收结案基本情况、诉讼案件结案率、诉讼案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占比、一审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院领导审结案件数、裁判文书上网率、庭审直播占比、卷宗归档率、司法透明度测评等多项指标,对两级法院的审判运行情况进行进行全面分析和研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更正,发挥宏观管控作用。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12 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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