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案件:立案法官收取立案材料后,指导当事人填写地址送达确认书,经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交副庭长审核,副庭长审核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报庭长审批,庭长审批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审批意见。立案法官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或下达书面的缴费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后,开具诉讼发票,将案件录入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当天通知业务庭取卷。
二审案件:立案法官收取上诉材料经审核后符合上诉条件的,在上诉状上加盖立案上诉方章,标明上诉日期,指导填写地址送达确认书,交纳诉讼费、开具诉讼费发票,向一审法院送达上诉状。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装订卷宗,并向被上诉人送达上诉状,答辩期满后,一审法院向立案一庭送卷,立案法官审查上诉状送达手续、核对上诉期限,符合规定的,收取卷宗,录入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获取承办人,通知业务庭取卷。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7 09: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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