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地区法院执行体制与机制适宜改革。辽源地区行政区划相对较小,仅两区、两县共四个基层法院执行局,且距离市区均相对较近,改革所涉及人员及案件体量不大,辽源地区实行执行体制改革具备统一直管、统一立案、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区位优势与条件,执行体制改革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
辽源地区法院执行体制迫切需要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强执行力量的需要。受历史原因和客观条件限制,辽源地区两级法院执行力量相对薄弱,且年龄梯次结构不合理,已严重落后于破解执行难对执行队伍建设的需求,县区基层法院执行局经过改革由市中级法院统管,可化分散为集中,执行资源整合更加有力,指挥协调更加顺畅,形成强大的执行工作合力。单个基层法院执行力量不足问题将得到有效改善;二是加强执行规范化的需要。从辽源地区执行工作实际看,深度分析历史积案形成原因,与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甚至是乱执行等不无关系。借鉴其他法院的执行改革,将执行裁决权从执行局分离,划归审判序列,强化了横向监督;设立执行督导处,实现了由专门人员、专门部门督查和指导,强化了纵向监督。双重监督使执行行为更加规范,将大量执行信访引入了法制轨道。改革同期执行信访总量同比下降了24.7%,对执行人员违法违纪投诉,同比下降了22.3%,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行为大幅减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三是抵御地方性干扰、干预需要。撤销基层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权统一上收市中院,变“块管”为“条管”,可有效削弱外界干预。上下一体的垂直领导体制,市中院统一立案、跨行政区域分案和集中执行行动可有效避免和排除相关干预。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5 15: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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