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推动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总体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改革部署,坚持“5511”工作总体思路,紧扣高质量发展工作主题,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更高站位、更强决心、更大力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提升司法改革的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性、引领性、标志性的改革成果,为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提供强劲动力。
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着力构建精准有力的司法保障体系
1.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改革。深刻把握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快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切实加大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和制造业、新兴产业、种源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健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技术类案件审判规律的审理规则和裁判方式。健全完善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作用,进一步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违法成本。深化与政府部门、高校院所和科研单位的沟通协作,探索共建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长春知识产权法庭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把长春知识产权法庭打造成化解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的“优选地”,为持续优化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深化破产审判机制改革。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依法妥善审理破产案件,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破产重整识别机制,推动构建庭外兼并重组与庭内破产程序有效衔接机制,探索建立重整识别和预重整快速审理机制,及时甄别具有挽救价值的困难企业,依法导入重整、和解程序,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活力。健全完善立转破、审转破、执转破工作机制,推进立审执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确保破产启动程序有序进行。健全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动有条件地区建立破产案件援助资金制度,加强破产管理人动态考评监管,开展长期未结破产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出清,促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3.健全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等界限,研究细化涉企相关罪名罪与非罪构成标准,全面落实《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持续开展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侵害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健全完善依法平等保护机制,妥善审理涉及行政登记、行政许可等案件,依法维护民营经济主体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国家支持政策。健全完善暖企惠企司法政策,建立涉诉企业经营影响评估、企业涉诉财产灵活保全、重大涉企案件研判会商等工作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4.健全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制定重大决策、重大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健全重大风险监测评估、联动化解机制,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金融审判领域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深化与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协调联动,确保及早发现、及时处置;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妥善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有效防范特定类型案件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传递。完善涉疫审判工作机制,继续实行涉疫案件专项台账管理,深入开展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惩治涉疫犯罪、化解涉疫纠纷、推进疫后治理。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探索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办理重大争议或影响较大涉诉信访案件,持续推进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坚决防止因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引发极端社会事件。进一步提高重大敏感案事件研判、预警、处置能力,严格落实“三同步”原则,有效防范化解舆情风险和社会风险。
5.深入推进府院联动工作。深入推进落实《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聚焦重大案件协调、重大改革推进、重大矛盾化解、重大项目建设、重大风险防控,围绕联动化解行政争议、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推进企业破产办理、促进纠纷源头化解、强化执行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领域,细化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府院联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府院联动工作做深做实、行稳致远。
6.服务保障重大战略实施。全面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扎实推进理念升级、目标升级、惠企升级、质效升级、服务升级,确保年底前吉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入全国法院前列。围绕培育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健全完善投资消费领域纠纷化解机制,服务保障扩大内需战略。围绕加快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实行涉农案件专项台账管理,健全完善涉农审判机制,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推动绿色发展,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补偿、环境修复、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建立各类环境资源案件裁判规则和审判执行方式,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主流价值和社会行为规则的引领作用。围绕扩大对外开放,健全完善涉外审判机制,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加快推进建设延边东北亚区域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围绕统筹推进我省“三大板块”和“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建设,健全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服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着力构建科学完备的制约监督体系
7.健全完善党的领导监督机制。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严格对照我省贯彻落实《条例》46项任务清单和28项配套制度,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督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自觉接受党的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及政法委、上级法院请示报告制度,确保重大敏感案事件在党委及政法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依法妥善处置。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党组责任清单、议事规则和党组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党组把握政策取向、改革方向、审判导向的重要职责,确保执法办案工作在党组的领导下有序开展。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坚持以强化政治监督统领业务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可操作、可监督、可问责的从严治党责任体系。
8.健全完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深入推进审判工作标准化建设,将覆盖办案全流程的工作要点、时限要求、流程标准和文书样式嵌入信息化办案平台。突出制度建设主线,围绕强化审判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行权,在加强审判权责履职指引、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健全院庭长办案机制、强化合议庭制约监督、落实类案强制检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完善法官惩戒制度、开展错案责任追究等制约监督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着力强化各项制度的衔接配套、协同联动,切实提升审判权力制约监督的系统化、精准化水平。严格落实省高院关于在职人员任职回避、离职人员从业限制、防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案件分配、案件合议等各项制度规定,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推进从严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确保法官规范用权、公正行权。
9.发挥诉讼程序制约监督功能。科学确定三级法院职权配置和案件管辖范围,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和业务指导功能。优化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完善民事案件管辖权转移和提级审理机制。依法规范民事、行政再审申请程序,细化再审审查标准,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生效裁判权威相统一,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有效遏制滥诉行为。加强对诉前矛盾纠纷化解质效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久调不审、变相拖延立案等不规范行为,全面提升诉调对接实质化水平。
10.健全完善外部制约监督机制。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切实提升审判流程信息和执行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当事人登录平台即可查询到案件信息;拓展庭审公开范围,二审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申请再审案件以公开听证为原则、不听证为例外。健全完善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检察诉讼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机制,确保审判执行在各项监督下有序开展、审判权力在制约监督中公正行使。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法》,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组织形式、履职行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和监督审判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和法官与律师交往“八条禁令”规定,推动构建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筑牢法官与律师交往“防火墙”,共同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11.提升智能制约监督机制效能。进一步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应用,切实提升“四类案件”的确认监管率和实际监管率,实现监督管理自动触发、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依托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平台,充分运用提醒、预警、冻结等自动化管理手段,将立案、分案、审理、结案、归档等各环节信息全部纳入审判流程监督管理范畴,实现对案件事前、事中、事后的智能化、全流程、闭环式监管。紧扣审判执行风险点,优化司法数据库建设,完善司法大数据分析研判机制,进一步提升智能化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诉讼制度体系
12.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促进庭审实质化。完善刑事案件取证指引和证据标准,细化主要类型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审查及认定标准。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完善从轻量刑建议与量刑协调机制,规范庭审量刑程序,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完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审判机制,加大公示公开力度,确保依法规范公正办理。认真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强化诉权保障,确保程序公正。
13.深化民行诉讼制度改革。认真借鉴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加强繁简分流、速裁快审机制建设。积极推进与繁简分流改革相配套的民事案件调解前置程序改革,探索建立适宜先行调解类型案件的分流化解程序,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扩大司法确认范围。探索推进集团诉讼审判方式改革,妥善、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加强送达机制创新,健全市场化、社会化送达网络,全面推行电子送达。
14.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强化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全面推行执行团队办案模式,健全完善人员分类、事务集约、权责清晰、配合顺畅的执行权运行机制。优化简易执行案件程序和法律文书,探索执行异议案件由法官独任办理,健全与执行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制。完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执行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执行与减刑假释工作衔接机制,提升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效能。建立中、基层法院协同推进保全工作机制,深化财产查控、变现模式改革,健全社会专业机构参与执行工作机制,推进执行指挥中心与社会综治中心互联互通,推动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推动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制度,促进解决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建立执行检察监督通报制度,促进执行权依法公正行使。
15.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坚持双向保护、全面保护原则,深入推进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坚持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探索通过集中管辖、在基层法院刑事、民事审判庭设立专门合议庭、在城区人民法庭加挂牌子等方式,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审判机制和审判队伍建设,夯实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基础。建立符合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特点的司法统计指标体系,实行未成年人案件专项台账管理和专门绩效考核。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理论研究,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
四、着力构建便捷多元的司法供给体系
16.完善民生司法保障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培训工作,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全面提升民事审判工作水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健全完善重点领域民生案件审判机制,依法妥善审理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社保、养老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推动完善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推动健全防范家庭暴力、保护人身安全的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开展司法救助,让人民群众更充分地感受司法温暖。
17.推进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突出集约集成,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集成主渠道功能,畅通线上线下诉调平台对接渠道,推动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突出在线融合,加快构建全流程一体化的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切实提高在线服务精准化水平。健全完善适老诉讼服务举措,避免在司法领域出现“数字鸿沟”。结合落实省委“作风建设年”部署,健全完善“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专项整治常态化机制,坚决整治人为控制收案、变相拖延立案等顽症痼疾和见法官难、消极执行等老问题新变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益。结合开展案件办理满意度测评,健全完善诉后服务评价机制,打造诉讼服务“好差评”升级版,拓展群众监督范围,持续改进司法作风。
18.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继续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工作思路,健全完善诉调对接、联动化解机制,年内全部实现各地法院诉调中心入驻或接入本地综治中心或矛调中心,推动法院主导型解纷机制向纳入社会治理大格局转型,持续深化诉源治理,确保新收案件同比下降。依托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社会功能,完善“百姓说事·法官说法”工作机制,开展“无讼社区、无讼村屯”创建活动,加大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力度,推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基层法院诉服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化平台纳入“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衔接对接,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19.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以智能识别和系统分流为主、人工分流为辅的繁简分流模式,强化“分调裁审”对接、“诉调仲裁”对接、“立审执破”对接。进一步加强速裁快审团队建设,推动速裁快审案件诉讼程序简捷化、裁判文书要素化,建立符合速裁快审特点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推广应用小额诉讼程序,探索简化庭审程序性事项。
20.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认真落实《关于优化全省人民法庭布局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意见》,组织开展推进37个人民法庭实质化运行专项行动和66个外迁人民法庭运行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年底前高质量完成人民法庭建设任务。制定《吉林省人民法庭建设标准》及考评办法,着力加强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促进人民法庭服务群众、便利诉讼、参与治理的功能作用充分有效发挥。总结428个巡回审判点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巡回审判点十大工作案例”评选活动。统筹和规范全省法院编制管理使用,根据基层工作需求及时调整增补编制,壮大人民法庭力量。健全完善人民法庭庭长定期轮岗和交流制度,努力将人民法庭建设成为法院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培养、选拔、成长的重要基地,推动形成优秀人才向基层聚集、优秀干部从基层成长的工作格局。
21.推进司法事务集约化、社会化、信息化管理。积极推进文书送达、财产保全、执行查控等司法事务集约化管理改革。健全完善购买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推进网拍辅助、文书上网、案款发送、文书送达等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改革。升级完善审判执行、涉诉信访、审判管理、司法辅助等办案平台,全面提升办案平台协同化水平。持续推进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全面实现全流程网上无纸化办案。进一步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5G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推动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的人力资源再配置。
五、着力构建保障有力的组织人事体系
22.健全法官员额管理制度。加强法官员额统筹配置和动态调整,健全员额法官常态化增补和跨地域、跨行业遴选机制。建立法官等级择优选升常态化机制,对特别优秀的一线办案法官实行特别选升。完善从符合条件的优秀法官中选拔产生法院领导干部机制。严格落实员额法官退出办法,推进政治素质、审判绩效考核与员额退出的有效衔接,确保政治不过关、履职不合格的人员及时退出员额。加快落实法官惩戒制度,严格追究违法审判责任,彻底打通司法责任制改革“最后一公里”。结合推进实施“三大工程”,健全完善法官绩效考核机制。
23.落实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加大法官职业待遇保障力度,加快落实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法官等级与行政级别参照对应政策。完善法官权益保障机制,推动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实质化运行,建立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健全不实举报及时澄清机制,完善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切实加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
24.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审判辅助人员招录、培训、管理、保障机制,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内部岗位交流机制。加强专业化审判团队和合议庭建设,推进审判专业化改革。全面深化书记员集约化管理改革,推动实现信息化条件下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加强聘任制人员的配备管理和待遇保障。
25.推进高、中级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认真总结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成功经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结合审级职能、案件数量、人员编制等情况,稳妥开展高、中级法院内设机构改革。
六、着力构建协调有力的改革推进机制
26.坚定改革政治方向。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必须保持政治坚定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牢坚持党对司法改革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讲政治与讲法律统一起来,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理论武装、指导改革实践,确保新发展阶段司法改革工作沿着正确道路前进。
27.强化改革主体责任。加强改革整体谋划,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以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五化”工作法推进改革落实,凝聚改革攻坚合理,推动形成整体推进、督导落实、精准落地的工作布局。
28.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统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进一步激发基层法院改革创新动力活力,积极鼓励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探索创新。加强改革工作沟通联络,落实司法改革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报批备案和请示报告制度。
29.完善改革督察机制。组织开展改革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效,及时发现问题,推进整改落实,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建立改革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抓好改革任务台账管理和督促落实。
30.总结提炼改革成果。组织开展优秀改革案例评选活动,打造司法改革“精品工程”,推动形成一批创新性、引领性、标志性改革成果。加强改革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总结提炼工作力度,推广改革经验成果,通过改革信息、典型案例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凝聚改革共识。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1-15 13: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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