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要求,顺应司改需要,于2018年6月建立起专业法官会议机制。优先选择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个人素养好的各领域法官组成刑事、民事、行政法官专业会议。一是建立完善制度规范。辽源中院于2018年6月8日制定并下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及《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组建决定》。辖区内基层法院建立了《法官专业会议工作规则》和相应的制度。明确召集法官专业会议的职责性质、召集方式、组成人员、案件范围,为推进此项工作提供扎实的制度保障。二是明确会议议事程序。先由承办法官介绍案情,提出办案过程中的问题——专业法官会议成员提问、质询——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明确法律适用——专业法官会议成员独立、公正发表意见,充分说明理由。专业法官会议不进行表决,但形成多数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咨询意见不具有约束力,采纳与否由合议庭决定。三是提供咨询意见,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参考。通过法官专业会议这一过滤机制,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指导意见,减少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数量。同时,规范审判权的运行,提高审判质效,最大限度汇聚法官的集体智慧,为法官适用法律提供参考意见。市中院2018年召开专业法官会议3次,讨论案件9件, 2019年召开专业法官会议7次,讨论案件10件,全部为民事案件。具体效果:2018年法官专业会议讨论案件9件,形成多数意见8件,其中合议庭采纳多数意见的7件,另外1件调解结案。2019年讨论案件10件,形成多数意见9件,其中合议庭采纳多数意见的9件。法官专业会议的案件大部分是拟发回重审的案件,通过法官专业会议的集体智慧,形成多数意见并被合议庭采纳作出相应裁判,大大降低了案件发回重审率,提高了案件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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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12 14: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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