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构建“1+3”解纷新模式 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关键词】
诉源治理 “1+3”解纷模式 矛盾化解
【改革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最高院、省法院关于诉源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构建“党委领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新格局。目前,“1+3”解纷模式已纳入我市城乡基层治理工作任务清单,成为党委、政法委主抓的网格治理专项工作中的重点工作任务。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家新、中共辽源市委书记柴伟等领导,对法官“1+3”解纷模式给予高度评价,并分别在作出批示:“辽源市法院开展诉源治理的经验做法可在全省推介”、“有创新就有新成就,值得肯定”。
一、守正创新,构建矛盾化解新模式
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员额法官“1+3”解纷模式的实施意见》,构建法官+“网格员+调解员+群众代表”的一体化解纷链条,与中心工作上下融合齐发力,全面提升基层治理工作效能。法官深入村屯、社区,在调解员、网格员的协作和群众代表的纽带作用下,全面开展解纷排查化解工作,打开了基层纠纷前站化解的新局面。我们共指派74名法官,吸纳1159名网格员、754名调解员、1818名群众代表,包保573个村屯,在社区、村屯悬挂《法官进网格“1+3”多元解纷公示板》,利用手机微信群等方式形成常态化联络的工作氛围,把诉讼服务做到群众家门口,构建起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平安建设模式。今年以来,辽源法院诉前调解案件2935件,调解成功2425件,诉前调解成功率为82.62%,案件导出率为73.98%,全口径新收案件数较2021年同期下降16.5%。
二、凝心聚力,筑牢前端化解新阵地
近年来,辽源中院党组紧紧依靠市委和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引领全市两级法院在方法上求新、求变,将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落到实处。辽源法院坚持把诉源治理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三次派员赴浙江地区实地考察,及时将工作建议上报市委政法委并被采纳。2020年8月17日,辽源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4个基层法院各选派一名党组成员、一名立案庭副庭长、一名员额法官和两名书记员,组成1+N优秀法官团队常驻各县、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市中院立案部门负责人随驻指导。法院共配套投入资金180万元用于中心配套建设,设置科技法庭、诉讼服务接待和调解工作室,将法院原有的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与中心的社会治理服务工作全面融合,推进分层递进、削峰减洪的市域社会基层治理“111”平安建设,形成党委领导下的“一个中心、一个网格、一个平台”的全市统一治理新模式,基层法院入驻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纠纷化解率为97.2%,成为服务中心化解矛盾的主力军。
三、推深做实,提供高效解纷新保障
包保法官进一步开展业务咨询、调解指导、普法宣传等工作,通过与网格员进行对接,实现“办案法官远程指导、网格员在乡镇社区、运用吉林移动微法院、协助群众办理网上立案”的服务模式,实现非诉解纷与诉讼流程的有机衔接。通过组织走访、现场办理等方式,全面统计、梳理、汇总,包保区域多发、易发的矛盾纠纷类型、数量、处理情况及反馈效果。定期将解纷情况进行上报汇总,方便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提高解纷效率和解纷质量。由法官组织,定期对调解员、网格员、群众代表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工作能力。定期开展以案释法、巡回办案等活动,全面提高提高调解员、网格员调解能力和解纷水平,定期宣讲类型性、突出性案例,供调解员、网格员参考。全面依托诉讼服务平台和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坚持开展日常排查,重点排查、综合治理相衔接,充分发挥基层社区、村委会群防群治作用,实现纠纷“发现在早、预防在先、处置在小,解纷在前”。
【典型意义】
辽源法院通过实施员额法官“1+3”解纷模式,有效助力辽源市“111”平安建设和基层网格治理专项工作,有效服务人民群众,解决人民群众在诉讼、调解等环节遇到的痛点难点,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不仅减少人民群众的诉累,也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案件增量,开创司法为民新途径,实现便民服务“零距离”。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12 14: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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