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部
负责组织人事管理、新闻宣传工作。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教处。
(一)干部处。负责本院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各类人员的考录、聘用、遴选、交流、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晋职、晋级、退养、出国政审、辞职、辞 退、离退休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法官等级评定、警衔报批审核工作;协助院党组做好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下级法院招录人员的审查、考核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管理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法官业绩考评,办理院党组决定的事项;负责机关岗位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年度考核、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负责落实本院人员职业保障制度;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各类人员的教育规划、年度培训计划;负责教育培训机构与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下级法院的组织人事工作;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教育处。负责本院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召开本院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重大事件或案件情况;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并组织协调新闻单位、记者采访工作;负责本院互联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但硬件及技术保障工作除外;负责辖区法院司法舆情监控、应对和引导工作;负责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负责统筹协调辖区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与新闻宣传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机关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党务工作;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负责法院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及其他社团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组织专项教育活动、先进典型宣传、文体活动;配合人事处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行政综合事务;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起草文件、讲话、总结、报告等综合文字材料;负责本院的信息、年鉴、地方志、大事纪要采集、编辑和报送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应用工作;负责本院局域网(办公内网)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但硬件及技术保障工作除外;负责依法治理、普法宣传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和建议、提案的办理及督导工作;协调、指导下级法院的行政综合事务工作;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本院财务、车辆、服装、通讯、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信息网络、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计划、采购、管理、使用工作;管理和使用本院预算内外经费、诉讼费等各项经费;管理、检查、监督辖区法院系统枪支、弹药、械具的管理、使用;协助做好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法院系统专项物资装备、专项经费的计划、标准、管理办法、分配方案及发展计划;拟定和组织实施本院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并筹措所需经费;指导下级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负责本院机关后勤管理、物业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本院局域网和门户网站的硬件及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本院对外接待的具体工作;负责院党组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会务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文印、档案、图书、印章管理、公文处理等工作;协助落实各项会议会务、会场安排工作;协调、指导下级法院的装备工作;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的人员(含司机、政府雇员、临时雇员),由装备处管理。
五、研究室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审判经验,规范司法行为,统一裁判标准;负责本院《辽源审判》的编辑工作;负责案例指导工作,定期编发典型案例;参与立法活动,研究、汇总对法律、法规等草案修改的意见;组织指导辖区法院学术交流、论文研讨活动;负责组织优秀论文、裁判文书评选、评比工作;起草审判业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基层法院及本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负责提请主管院领导提交审判管理委员会、审判委员会予以讨论,并配合审判管理办公室发布审判管理委员会、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等;负责联络、办理社会学术团体的有关事宜;协调、指导下级法院的调研工作;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调研工作。
六、监察室(督查办公室)
负责辖区法院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负责法官违法违纪举报的日常工作,受理对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全院会议纪律和上下班纪律的考勤登记和统计;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惩戒处分的申诉;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对全体干警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负责对错案、问题案件、瑕疵案件的相关责任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落实本院《审判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办理督查、督办事项;制定有关纪检监察工作和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协调、指导下级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完成纪检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监察处与市纪委派驻本院纪检组合署办公。
七、司法辅助办公室
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与审判执行业务有关的专门性技术工作;为本院和下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对本院司法鉴定案件负责委托、指派专门机构或者组织专家,进行检验、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破产清算管理等活动;对辖区内已决犯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作出审查意见;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协助合议庭做好鉴定人出庭作证和接受质询工作;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八、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统一调度辖区法院司法警察;组织协调重大警务活动;负责安全检查、法庭警卫、押解、看管被告人、执行死刑;处置诉讼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协助合议庭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局有关执行实施工作事宜;依法执行传唤、拘传、拘留任务;负责本院审判区、办公区安全警卫工作,维护院机关秩序;组织全市司法警察教育培训活动;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已生效的一审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财产刑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负责执行接受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本院审判部门移送的追缴诉讼费、民事制裁决定、先予执行的案件;负责非诉讼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协助处理上述案件当事人信访工作;负责有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统一指导、管理、监督、协调辖区法院的执行工作;协调外地与本地法院之间的执行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宜。执行局内设执行处、综合处。
(一)案件执行处。负责本院管辖的各类执行案件的执行实施工作,包括送达执行法律文书、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制定执行方案、实施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处置被执行财产、执行协调等;负责先予执行、财产刑执行、行政非诉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执行;负责有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的执行实施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实施工作事宜。
(二)监督复议处。负责执行案件的监督;办理异议复议、申请变更执行法院、执行监督案件。
(三)申诉审查处。负责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的审查和督办事项。
(四)综合处。履行除执行处职能之外的其他执行局职能。
十、立案第一庭
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各类案件的登记、审查立案和庭前准备等工作。
十一、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应当由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刑事案件;协助处理上述案件当事人信访工作;负责有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上述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十二、民事审判第一、第二、第三庭
依法审判应当由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民商事纠纷案件、破产案件、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案件;协助处理上述案件当事人信访工作;负责有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上述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十三、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应当由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和非诉财产保全案件;依法办理应当由本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审查处理不服下级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决定的赔偿申诉案件;办理国家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国家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协助处理上述案件当事人信访工作;负责有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工作;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工作的事宜。
十四、审判监督第一庭
负责依法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民事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五、立案第二庭(信访办公室)
负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立案工作;负责受理信访工作。
十六、审判监督第二庭
负责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刑事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及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的监督指导工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5 15: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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