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中级法院共承办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1件。建议内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关于诉讼委托评估方面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市人大代表对市中级法院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后,市中级法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办理落实,较好地回应了代表们的建议。目前,1件建议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结率、面复率、满意率均达100%。
陈明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市法制营商环境的建议”
一、关于“允许企业或群众在诉讼时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建议的答复:
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暂行规定》中相关规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吉林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供全省法院选择确定鉴定机构使用,辽源市两级法院需要确定对外委托机构的,一般应当从电子信息平台中选取产生。民事案件在对外委托过程中需要选择确定专业机构的,应首先组织当事人在吉林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中协商确定。协商一致的,法院应当准许(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例外);协商不一致的,法院可在列入上述平台本地(辖)区相应资质类别的机构中随机确定。目前我室各类司法技术案件的办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目前,全省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已全面使用吉林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选择鉴定机构,进入此平台的鉴定机构均已按照省高院要求申报材料,并通过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现此平台中全省共计623家鉴定机构,基本可以满足目前司法技术案件对外委托工作需求。
二、关于“法院指定的评估公司收费过高难以承受”建议的答复:
各受委托机构应依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司法厅、行业协会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收费,委托人可以要求受委托机构释明收费明细和标准,若出现受委托机构违规收取鉴定、评估费用,或无明确规定但收费明显超过市场同期水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反馈信息,人民法院将及时查明情况,情况属实的,将按照《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机构监督评价暂行规定》采取限期整改等相应措施。感谢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我院将加大对受委托机构收费情况的监督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对违规收费的受委托机构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待吉林法院对外委托信息平台再次发布关于鉴定、评估机构进入该平台的公告后,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鼓励相关机构尤其是特殊类型鉴定机构申请进入平台。
在今后的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对照代表建议办理水平,更加注重办理质量,全面提升建议办理水平。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4 18: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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