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职责清单
吉高法﹝2016﹞49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6年第3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7日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
职责和权限清单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科学界定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本清单所称法官是指经吉林省法官遴选委员会遴选后进入法官员额的法官。
本清单所称审判主体是指独任法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
本清单所称相关司法人员是指院长、副院长(包括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等其他院领导)、庭长、副庭长、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与审判、执行活动相关的法院工作人员。
第三条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有权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
第四条 法官独任审理案件时,应当履行以下审判职责:
(一)主持或者指导法官助理做好庭前会议、庭前调解、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
(二)主持案件开庭、调解,依法作出裁判;
(三)制作裁判文书或者指导法官助理起草裁判文书,并直接签发裁判文书;
(四)依法决定案件审理中的程序性事项;
(五)依法行使其他审判权力。
第五条 合议庭的职责遵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合议庭工作规则》执行。
第六条 合议庭审理案件时,承办法官应当履行以下审判职责:
(一)主持或者指导法官助理做好庭前会议、庭前调解、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
(二)就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及保全、司法鉴定、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等提请合议庭评议;
(三)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四)拟定庭审提纲,制作阅卷笔录;
(五)自己担任审判长时,主持、指挥庭审活动;不担任审判长时,协助审判长开展庭审活动;
(六)参与案件评议,并先行提出处理意见;
(七)根据合议庭评议意见制作裁判文书或者指导法官助理起草裁判文书;
(八)依法行使其他审判权力。
第七条 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其他法官应当履行以下审判职责:
(一)阅看案件材料,参加庭审,按照庭审分工履行职责;
(二)参加合议庭评议并对案件独立发表意见;
(三)签署参与审理案件的法律文书;
(四)依法行使其他审判权力。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审判长除承担由合议庭成员共同承担的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审判职责:
(一)确定案件审理方案、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庭审分工;
(二)指导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
(三)主持、指挥庭审活动;
(四)主持合议庭评议;
(五)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将合议庭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建议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或者按程序建议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依次签署完毕后即可印发,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裁判文书由审判长最后签署;
(七)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时,应当同时履行承办法官的职责;
(八)依法行使其他审判权力。
第九条 审判委员会的职责遵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执行。
第十条 院长应当依法履行以下审判职责:
(一)独任审理案件;
(二)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承办案件;
(三)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四)召集、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
(五)其他审判职责。
第十一条 院长应当依法履行以下审判管理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案件审理执行中的下列程序性事项作出决定:
1.减、免、缓收诉讼费;
2.向上级法院请示变更管辖的决定;
3.先予执行和临时禁令、收缴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
4.采取、变更、限制强制措施和限制出境;
5.审判人员的回避以及刑事诉讼中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
6.延长、中止审理期限;
7.行政案件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8.案件审理中其他重大事项的处理。
(二)从宏观上指导审判工作;
(三)综合负责审判管理工作;
(四)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五)召集、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六)主持法官考评委员会对法官进行考核;
(七)管理监督与法院审判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院长应当依法履行以下审判监督职责:
(一)依法对生效案件进行监督;
(二)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三)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
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3.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
4.有关单位或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对上述案件的审理过程或评议结果有异议的,不得直接改变合议庭的意见,但可以决定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院长针对上述案件监督建议的时间、内容、处理结果等应当记录在卷,全程留痕。
第十三条 副院长应当依法履行以下审判职责:
(一)独任审理案件;
(二)参加院长、其他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承办、审理案件;
(三)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承办案件;
(四)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五)受院长委托召集、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案件;
(六)其他审判职责。
第十四条 副院长应当依法履行以下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
(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
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3.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
4.有关单位或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对上述案件的审理过程或评议结果有异议的,不得直接改变合议庭的意见,但可以决定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副院长针对上述案件监督建议的时间、内容、处理结果等应当记录在卷,全程留痕。
(二)受院长委托,可以履行部分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十五条 庭长应当依法履行以下审判职责:
(一)独任审理案件;
(二)参加院长、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承办、审理案件;
(三)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承办案件;
(四)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五)其他审判职责。
第十六条 庭长应当依法履行以下审判管理职责:
(一)依法审批案件审理程序变更,案件委托评估、鉴定,案件移送管辖、指定管辖,案件扣除审限和重新计算审限等事项;
(二)从宏观上指导本庭审判工作;
(三)研究制定各合议庭和审判团队之间、内部成员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负责随机分案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分案的事宜;
(五)定期分析本庭审判运行态势,讲评典型案件,研究、讨论法律适用问题,交流审判经验,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
(六)根据工作需要,细化落实本庭审判管理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优化内部管理措施;
(七)组织做好本庭信访等案件的释法答疑、矛盾化解、息诉息访等工作;
(八)组织做好本庭的司法调研、信息报送、司法建议等工作;
(九)协助分管院领导管理与审判有关的其他事务。
第十七条 庭长应当依法履行以下审判监督职责:
(一)对认为需要由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建议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二)对认为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建议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
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3.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
4.有关单位或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对上述案件的审理过程或评议结果有异议的,不得直接改变合议庭的意见,但可以决定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庭长针对上述案件监督建议的时间、内容、处理结果等应当记录在卷,全程留痕。
(四)协助分管院领导监督与审判有关的其他事务。
第十八条 副庭长依法履行以下审判职责:
(一)独任审理案件;
(二)参加院长、副院长、庭长、其他副庭长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承办、审理案件;
(三)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承办案件;
(四)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五)其他审判职责。
第十九条 副庭长协助庭长履行审判管理和监督相应职责。
第二十条 法官助理应当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诉讼材料,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
(二)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三)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办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等;
(四)受法官指派,办理委托鉴定、评估等工作;
(五)根据法官的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六)在法官的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七)做好案件信息录入工作;
(八)做好裁判文书上网排版、校对、屏蔽、上传等工作;
(九)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第二十一条 书记员应当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并做好电子卷宗相应工作;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文职人员工作职责参照书记员工作职责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清单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8 15: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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